竊款行騙「貴客」 可囚十年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出,侵吞外交人員等人士的離境稅退款屬嚴重罪行,可被控以盜竊或行騙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十年。他說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私吞他人財物,是盜竊行為;此外,離境稅退款屬「貴客」所有,不屬於貴賓室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只是以代辦人身份代「貴客」辦理退稅手續,如在對方不知情下代辦,又私吞款項,便等同利用了他人的資料或身份從中獲取利益,故亦屬行騙。

本身是旅遊界代表的立法會議員姚思榮對於有機場政府貴賓室工作人員如此「落格」,認為事件令人難以接受。姚指:「香港有廉署,發生啲咁嘅事就更加唔啱,會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他認為相關部門應徹底調查並嚴懲違規者,涉事的部門主管亦難辭其咎,應同受罰。

他又指,涉及金錢交收,竟無簽收確認的機制是一大漏洞,故有關部門調查事件後即使「無發現」,亦應檢討現時退還稅款的交收機制。

使用率低人手過剩

此外,禮賓處指現時貴賓室有多達四十四名客戶服務主任,分兩更制當值,即使無貴賓使用,工作人員仍需在貴賓室當值,為接待工作做準備。但禮賓處的數據顯示,過去兩年每年平均僅有一萬八千人次貴賓使用貴賓室,即平均每日只有四十九人使用,客戶服務主任與貴賓的比例幾乎是一比一。姚思榮亦認為如此人手安排有浪費人手之嫌,希望機管局能簡化工作流程,並在貴賓不多的日子抽調貴賓室人手到機場為其他旅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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