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加送貪湯黃金千斤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以極罕有嘅措詞,狠批前廉政專員貪湯公然違規如分單買酒、濫花公帑豪遊、豪送禮、豪飲名貴茅台……貪湯竟回應帳委會嘅「痛斥」報告,理曲氣壯辯稱選用茅台作公務宴客,是「顧及內地接待的風尚」,又強調「隨着風尚改進,茅台當然不要再喝,但不加強與內地交流就是失職。」

一個「行己無恥」到如此地步嘅「廉政專員」,在位期間不失職地把無恥進行到底,所作所為劣行斑斑,明明是帶頭破壞「廉潔奉公」嘅罪人,竟然還厚顏到大講「不加強與內地交流就是失職」!老朽只能說,一個隨地大小便的人,且習以為常,他如何能教化別人不要隨地吐痰?

如此把「不知恥」進行到底嘅貪湯,講真,以佢嘅「德行」,可以「交流」出乜嘢成績呢?

貪湯「相逢意氣為君飲」,為「不失職」而一飲三百杯!大概可以媲美「為人民喝酒」的村幹部——話說今年四月二十五日,安徽省無為縣襄安鎮某村民兵營長酒駕,對上前檢查的交警大嚷自己是某村幹部,拒不接受檢查,還說:「我這是為鄉政府喝酒,為人民喝酒!」

貪湯為兩地「交流」而豪飲、豪遊、豪送禮,那是為廉政喝酒,為港人送禮,否則就是「失職」啊!如此苦心的廉政大員,也只有貪曾才可慧眼識同類,看來政府不但不應追究其刑責,還應加送佢黃金一千斤!以酬謝其沒有「失職」,加強兩地「交流」,迎合風尚,政府以後更應列明廉政大員出差北上,到卡拉OK、歌舞廳「交流」可以簽單,上限不要超過十萬人民幣就OK!

朱熹說:人有恥,則能有所不為,貪湯不知羞恥為何物,政協之位,長俸之祿,係佢「交流」而沒有「失職」應得嘅!建議廉署易名「無恥門」!今後即使再有人失職也與貪字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