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假文書住公屋「隱形租戶」監12月

【本報訊】中年裝修工聲稱替十七年前與兩子移民加拿大的朋友「看屋」,一直佔住對方的公屋單位,成為「隱形租戶」,多年來為令房屋委員會批准續租,他在一名裝飾公司東主協助下,三次偽造該朋友兩子的工作證明,以及填寫戶主資產審查表。裝修工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一年,而次被告則認兩項偽造罪,判罰款五千元。

次被告偽造罪罰五千

首被告蕭德明(五十四歲),承認在○七年四月卅日、○九年四月及前年五月六日,訛稱一對兄弟馬家駒(譯音)及馬家良(譯音)先後受聘於一間標籤公司、富藝及一間設計裝飾公司,從而誘使房委會繼續以原本租金將慈雲山慈民邨民健樓一個公屋單位租予上址住戶。次被告林少彬(卅八歲),則承認於○八至○九年間偽造兩份工作證明,指馬家駒及馬家良在富藝任職,誘使他人接受為真文書。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涉案公屋單位已於今年八月被收回。

案件編號:KCCC 313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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