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人摸女生胸換囚逾四月

【本報訊】廿二歲裝修工人,將黃色飲料潑向女學生的校裙,再假裝替她抹走飲料,趁機摸胸非禮她後逃去。警方後來憑女事主形容的疑犯外貌及其所穿的波鞋,在同一幢唐樓拘捕他。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九龍城法院昨裁定他罪成,判他監禁四個半月。

被告呂佳耿,被控在九月十日在深水埗基隆街一幢唐樓梯間非禮十一歲女事主X。裁判官認為事主的證供清晰,完全信納她的供詞。雖然被告曾指警方威迫他作出招認,但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現自然,沒有被威嚇的神情,裁判官認為他是自願招認。裁判官指,被告箍頸後摸胸,動作屬故意,而且他觸及的是敏感部位,故判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CC 359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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