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部分受影響的業主和租戶,因不滿賠償和安置方案而拒絕遷出,政府要引用《土地收回條例》,興訟向其中兩名舖位租戶和一名住宅女業主收回物業。區院昨經聆訊後頒令三人需交出物業,並支付去年六月起非法佔用物業的市值租金。三人表明不服裁決,但不會上訴,其中女業主更揚言不會交出其單位,寧願收樓時被抬走。
兩名租客被告分別為經營凌記書店的陳立民、偉利模型的陳建忠,另一被告是新隆大廈一單位的女業主謝慧蓮。政府律師指,當局去年三月已通知他們在三個月內要交出單位,惟三人一直拒絕。
三名被告昨自行陳詞時反對政府收樓,陳立民指政府提出的廿七萬元賠償並不足夠;謝慧蓮亦稱,她的單位約三百多呎,政府的三百六十萬元賠償不足以買到同區相若單位,要求「樓換樓」,她更激動批評政府的做法是「逆我者死」。雖然法官多番對謝處境表示同情,但裁定政府已按法例程序收樓。法官指,若他們不滿賠償金額,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遂批准政府的收樓申請。
案件編號:DCCJ1878、1967、205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