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電台被控無牌廣播案,已故的司徒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曾在電台擔任嘉賓的十九人亦一度被檢控,惟其中六名被定罪及罰款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得直後,眾嘉賓在今年初獲撤控及獲發還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安排早前在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申請,眾嘉賓繼續可獲訟費。
法官在判詞指控方在知悉控罪條文不適合後,花了兩個月才決定不繼續起訴,但申請撤控當日卻毫無準備,無呈交案例等資料予原審裁判官參考,故原審裁判官當時判被告可獲訟費,相當合理。法官又指,如果嘉賓行使言論自由而在民間電台發言,不能算是自招嫌疑。
案件編號:HCMA 82-97, 141-14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