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油車在馬路行走,一旦發生事故猶如「流動炸彈」,故其規管極為嚴格,除「年年驗身」外,車輛亦要針對防火「變身」,如電線須雙層保護,車胎須有防靜電功能,死氣喉安設於車頭或中間的位置,更須裝上防火板與油罐隔絕。
香港石油及運輸業權益協會主席方少勤稱,今次意外極為罕見,運油車因應可能存在的火警隱患作出改動。例如裝於油罐上的所有電線,必須被膠喉及鐵喉雙重包裹保護,輪胎要有防靜電功能,死氣喉不能如常設在車尾,必須裝於車頭或中間位置。死氣喉與油罐之間,亦須安裝防火隔熱板,避免死氣喉閃現火花或過熱起火。車輛每年需通過檢驗才獲發運載危險品牌照。
運油車運載第五類危險品,消防處指按照《危險品條例》發牌規定,嚴格規管油庫及運油車的設計、消防安全設備及運作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