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唐宮僭建地庫案,唐太郭妤淺認罪後隨即被判罰款十一萬元,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本案尚有其他被告的審訊未完結,質疑法官倉卒判刑,有違一般處理方法。他指出,當案件有多名被告,而當中有被告認罪,法庭正常處理程序是等候同案其他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完結始一併判刑,他質疑:「究竟唐太喺整件事扮演嘅角色係點?都未完全搞清楚,喺呢個時候判刑,法庭可能基於片面事實判刑,未必恰當,可能會判輕咗或者判重咗!」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說:「以咁大個僭建地庫面積、咁嘅深度,我認為量刑係從輕發落,罰十一萬起唔到阻嚇作用,對有財有勢嘅人嚟講,濕濕碎!」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則說,以豪宅呎價動輒數萬元來說,罰款十一萬元,遠不及僭建地庫得益,但他認為屋宇署肯去檢控業主,始終有些阻嚇作用。黃舉例說:「曾蔭權同埋好多議員僭建,屋宇署都無告,只係叫佢哋拆!」測量師學會副會長何鉅業說,希望本案起到阻嚇性,讓業主知道僭建真的會被控,不再存僥倖心態,明白到有風險,不要進行違規工程,而專業人士亦要更加小心。
資料顯示,過去類似的僭建定罪個案不多,自二○○二至一二年,屋宇署成功票控逾七十宗類似個案,大多涉及業主在屋頂搭建僭建物,亦有部分個案是改變建築物高度及樓層、僭建招牌、圍封露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