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是一種嚴重罪行,一旦發現有人被禁錮起來,執法者最常見的反應是直搗黃龍破門而入,第一時間把被禁錮的受害者救出來。英國倫敦最近就搗破一宗慘無人道的禁錮案,警方救出被奴役了三十年的三名受害者,其中最年輕的禁室女奴自出娘胎已失去了自由。
既然禁錮是嚴重罪行,執法者有必要跟犯法者討價還價嗎?有必要枉費唇舌游說對方放人嗎?當然沒有必要,風雷火電直接救人就是了,沒有必要囉囉囌囌。可是山東鄆城縣卻出現了一宗難以理解的禁錮案,有兩名男子被禁錮在狗籠二十六天,警方先是怯於犯法者持刀阻止,過了八日之後再聯合村委向對方苦口婆心游說,最終以十萬元贖回兩個已被虐待得不似人形的受害者。
先不管受害者跟犯法者的恩怨情仇,世光痞人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執法者怎麼可能跟犯了禁錮罪的歹徒談論贖金問題?如果贖金問題談不攏,是不是任由受害者繼續被禁錮呢?後來六名涉事者雖然被捕了,不過救人的過程實在讓人產生一個印象,國產官僚欺善怕惡。
沒錯,欺善怕惡,假如執法的對象不是持刀歹徒,只是一些手無寸鐵的小販或者訪民,警方一定不會苦口婆心游說個沒完沒了,更加不必等待八日那麼久才採取行動,二話不說即把涉事者嚴拿之。假如負責執法的是臭名遠播的城管,欺善的結果甚至可能搞出人命。犯了禁錮罪的歹徒當然不是最惡的,更兇更惡的是貪婪腐敗的權貴階級,刑不上大夫正是欺善怕惡的執法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