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水一間護老院的女護理員虐待行動不便的女院友,包括用掃帚「叉」住對方上半身,又屈曲對方手掌自摑,過程遭同事拍攝成罪證,並報警揭發。她早前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潘秋蘭,五十一歲,現無業,被控今年九月廿八日於上水保榮路的「明益護老院」兩度襲擊八十九歲女事主陳瑞敬。辯方求情指被告丈夫在兩年前去世,兒子正讀大學,她事後已深感後悔。辯方又呈上十二封由被告兒子、僱主、主管及院友等的求情信。裁判官認為被告「個人都唔差」,遂判被告社服令。
案件編號:FLCC 380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