狎兩童拍淫片 港台前DJ收押

香港電台前兼職男DJ陳震杰在一○至一二年間,先後認識兩名當時九至十一歲的男童,期間多次趁兩童到訪其寓所時作出性侵犯,分別要兩童替他口交、手淫、甚至以舌頭舔肛門等,並拍下片段,其中一次他更要兩童同一時間替他手淫及口交。陳昨於高院承認十二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先索閱其背景、心理、精神等一系列報告及兩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將他收押至十二月十九日判刑,法官更表明會判以長時間監禁。

沒有案底的廿六歲被告陳震杰,昨認罪後獲控方撤銷起訴另外涉及的兩項非禮及三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於理工大學及浸會大學就讀,並獲得通識文化研究文學士學位,案發時於港台任兼職DJ外,亦曾任兼職英文補習老師及擔任香港聾人協進會兼職導師,他並不時參加義工活動,負責跳舞及音樂表演等。

父母自責沒好好了解兒子

辯方亦呈上多封親友同事所撰的求情信,其中同任職公務員的父母自責沒好好了解兒子及其上網情況,致未能及時阻止他犯案;另外又呈上由九名港台同事聯署的信件,指被告工作富責任感;而著名編劇阮繼志博士亦因工作認識被告,並替他撰信求情。

不過法官稱,事主亦有父母,特別其中一名事主母親看到裸照後,才得知兒子遭性侵犯,故判刑必需具有阻嚇作用。

案情指現年十四歲讀中三的事主Y是被告鄰居,不時到被告的牛頭角家中補習或留宿。被告自一○年二月至去年九月在家中曾四度與Y互相口交及手淫,又同看色情片及模仿男女演員的動作。現年十歲讀小五的事主X,則在前年底於社交網站認識被告,被告開始替X補習,他自去年二月至十二月六度在自己家中性侵犯X,當中包括下體磨擦下體、互相口交及手淫,並以舌頭舔X肛門等,被告每次性侵二人時均有拍片;亦曾試過其中一次要兩名事主同時替他手淫及輪流替他口交。

學校助理網上找資料揭發

至去年十二月十六日X學校的活動助理在網上找資料時,於一個內地網站發現X的裸照並通知校方,被告於五日後被捕,警方在他家中電腦發現一百五十八張相片及約一百七十段錄像均屬兒童色情物品,當中有六十五段片段涉及兩名事主。

案件編號:HCCC 28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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