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愈見變簡作繁,愈來愈多《基本法》所無的名詞出現,愛國愛港、不和中央對抗之餘,所謂「機構提名」、「集體意志」,莫說普羅百姓搞不清楚,就是媒體、學者都在猜度箇中真味。繁的好處就是煩,讓更多人厭煩政改諮詢。
愛國愛港、不搞對抗,說的是思想跟行為,但愛與不對抗,候選人說一套,阿爺感受是另一套,沒甚麼準則,便都是虛詞,不容易寫成法律條文。偏偏誰做到誰做不到,阿爺又自有一套聽其言,觀其行的標準。這兩點寫不出,要規範便要在執行上動手。特首普選如何投票不用多講,阿爺更不會容許不任命的情況發生,說白了,「機構提名」和「集體意志」便是執行愛與不對抗的規範;政改重點,都擺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之上。
提委會的組成跟現時選委會差不多,分別只是組成人數,聽口風只會擴大不會減少;現時是千二選委個人提名,夠百五提名便自動成為候選人,再由千二選委選出;將來卻是提名後交全民投票,不局限於選委投票,要篩選出愛與不對抗的候選人,運作上顯然要跟目前有重大差異。
對公民提名方式沒斬釘截鐵否定,甚至可由提委會推薦提名;但就堅持提委會是最後且唯一的提名機構。所謂「機構提名」、「集體意志」,基本就都體現在提委會身上。實行起來,可能要把現時的提名概念一分為二,前面是提名參選人,後面是確認候選人;前面提名門檻反較現時寬鬆,人不怕多戲肉卻在後頭,確認的候選人要限量,提委會要以投票形式圈選出三個,甚至兩個真正的候選人供全民投票,當選者必然愛國愛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