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行善不該有賤報

為了鼓勵行善,為了防止作惡,中國傳統有一個說法: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

然而可惜的是,善有善報並不是客觀現實的常態,惡有惡報亦不是屢試不爽的結果,炎涼之世態往往有違人倫道德,叫人不勝唏噓。行善者,有賤報,嗚呼哀哉。

四川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透過微博通報,今年六月有一名七十歲的蔣姓老太,控告三名小孩打鬧將自己撞倒,聯同龔姓兒子要求賠償一案已查明,三名小孩只是好心扶起跌倒的老人家,目擊者證實蔣老太是自己摔倒。執法者認定,兩母子對好心人反咬一口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依法將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

路見老人跌倒,仗義將之扶起,有錯嗎?本來是完全沒有錯的,可是在咱們的神州大地卻是一種非常鹵莽的行為,因為誰也說不準提供協助者會不會被誣陷。扶起老人而被當作撞人的壞蛋,類似事件是第幾次發生了?真是多得記不清啊,只記得南京有一例,汕頭有一例,如今達州再有一例。鑑於南京彭宇案備受關注,國家衞生部還煞有介事公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教導民眾如何正確處理公公婆婆跌倒事宜。

善行一旦有賤報,隨之而來的是人心的無比冷漠,老百姓由於害怕被誣陷而袖手旁觀,見死不救乃漸漸成為明哲保身的處世方略。因此我說,把含血噴人的蔣老太行政拘留十日是不足夠的,最好罰得再重一些。

此之謂,行善不該有賤報,作惡不應得輕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