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存乎一心易 定出標準難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代表中央再次重申,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和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成為特首。

中央的這一立場今年初已有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喬曉陽宣示過。回歸至今,中央為香港欽定和通過「小圈子」選舉的三位特首都是這樣產生的。只是,如果不推行一人一票的普選,如果只是中央事先「看上了誰」再交「小圈子」走選舉過場,那麼中央只要自己「堅持這一立場」就沒有問題。現在要「普選特首」,問題就複雜了。中央要堅持這一立場就要把它「標準化」,要定出具體標準衡量參選人是否「愛國愛港」,是否「和中央對抗」,否則,應該讓香港人「選」呢?總要讓香港人選得明白吧?

當然,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港人普選投票之前候選人要經「提名委員會」產生,目的就是要把中央認為非愛國愛港人士、和中央對抗的人士篩選出來。即便這樣,中央也要定出「客觀標準」讓「小圈子」、提名委員會成員投票時有準則。而這個篩選過程是公開透明的,是要讓香港選民們看得明白的,因此,中央必須定出「愛國愛港」、「和中央對抗」可識別、可操作的客觀標準,成為整個選舉過程不可缺少的要件和環節,這是不能迴避,不能籠統言之的,特區政府的諮詢文件須將其列入其中。

而客觀標準的定立,先要經過社會討論,甚麼人是「愛國愛港」?幹了哪些事是「愛國愛港」?甚麼人是「對抗中央」?幹了哪些事是「對抗中央」?深層想想這樣的標準定得清楚嗎?能夠量化成標準嗎?北京要「愛國愛港人士當特首」、「對抗中央不能當特首」,存乎一心、運用之妙無問題,一端出來讓社會討論,獲得共識就難乎其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