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的動物故事,多有因果關係,不外善有善報。像樵夫救了折翼的老鷹,老鷹每天會銜來一粒金子;農夫治好斷腿的野兔,隨着野兔便發掘到地下寶藏;漁夫放生了落網的海龜,遇上海難便讓海龜背回岸上。舊時因果觀念,除了善有善報,更是寧信動物不信人,人心難測,幫人未必有好結果,但動物有靈,反而知恩圖報。其中彷彿在說,動物從大自然來,人類懂得愛護動物,大自然也會善待人類。
現代人的動物觀念改變,愛之適足以擁有之,貓狗鳥魚不特止,蛇蟲龜蜥照樣可以做寵物。比如遛狗遛得悶,幾年前已有人遛起豬來,遛的是迷你豬;今回遛野豬是新鮮事,不過用鐵鏈繫着野豬逛大街,不是容易事,要野豬乖乖聽話,不用點讓動物就範的方法不行。途人起了愛護動物之心,通報警方到場,人豬一併帶回警署。
野豬小時離群受傷,結果得主人救治,傷愈後沒放還大自然,成了主人的寵物。也是有因必有果,主人用鐵鏈遛野豬,到得自己身體不適,結果也被警方用鐵鏈繫着往醫院;野豬久久沒見主人,在警署慌得發惡,結果捱了獸醫的麻醉槍,生死未卜。野豬有靈,會是寧捱主人那兩下子還是捱槍!結果又豈是當初報警者所能料及。
先前有人見流浪狗可憐,通報愛護動物協會,明言無人認領便收養,協會按規定要先帶回,沒幾天狗卻被人道毀滅了;讓通報人再選擇一次還要通報嗎?動物權益愈受關注,結局卻愈荒謬,救豬讓豬捱槍,救貓狗搞成人道毀滅,愛護動物一旦勞師動眾,慣常是愛之適足以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