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反貪方略之一是「高薪養廉」,透過令人稱羨的薪酬以及一整套福利來防止官僚以權謀私。可是嘛,光是高薪養廉是不足夠的,必須配以健全的典章規條,例如資產審查和申報制度,如有隱瞞或遺漏,隨時會像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那樣受到「囤地自肥」的質疑與詰難。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拋出一個概念,名之曰「探索實行官邸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為此解說,官邸制可能只供四類高官享用,此制之目的是遏止官場中人違規建房和以權謀房等等腐敗行為。簡言之,官邸養廉。
縱觀世界各地,元首級領導人得以入住官邸無疑是常見之事,是否放棄居住權另當別論。香港前特首董建華據說怕了港英餘孽的偷聽器而拒絕入住前身為港督府的禮賓府,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則不知是否真的怕鬼,一直不願意搬進有鬧鬼傳聞的官邸。然而問題來了,中國的高官就算有官邸可住,真的是反貪妙計麼?
其實當中的道理再顯淺不過,若然沒有其他相關的措施配合,住了官邸仍可濫權,畢竟人心不足蛇吞象,得一想二乃貪婪的人性。要是沒有資產審查和申報制度加以防範,也沒有只向特首負責的廉政公署執法,香港那些能夠入住官邸的權貴階級照樣為所欲為啊。
所以依我說,高薪養廉也好,官邸養廉也罷,最重要的始終是讓官員的資產公告天下,誰也不得偷偷摸摸擁有大量與官職收入不相稱的私房,並且利用私房金屋藏嬌。貪官一旦擁有大量私房,官邸只是錦上添花的福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