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決議開宗明義提到「全面深化改革」中包括政治體制改革,其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是「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這裏,很容易讓人看出中共政治體制改革的三個「關鍵詞」及相互間難以擺平、難以「有機統一」的關係。這三個關鍵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中共建政至今,無論是改革開放前三十年和後三十年,無論經過文革之亂還是改革開放的大變局,黨的領導都是中國政治體制的核心。只是中共一直講中國實行社會主義民主,講「人民當家作主」,其政治框架和標誌是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人大」。不過,「人大」也是由黨領導的,人大代表是由黨決定的。「人民」有沒有當家作主呢?人民一直是被黨當家、被黨領導、被黨作主的。最基本的事實和常識是沒有制度保障下的「權為民所賦」,沒有人民普選管治者,就不會有「人民當家作主」。
中共一九五四年就頒布了憲法,宣示要「依法治國」。中國憲法寫得很權威、很能「治國」,但在黨的領導體制下,「制訂」憲法的「人大」和執行憲法的公、檢、法機構都要聽從黨的領導,都是體現黨領導、黨意志的工具,怎麼會有「依法治國」呢?古今中外,依法治國只能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產物,不可能是某黨派、某團體、某神仙皇帝御極天下的產物。上述矛盾相互排斥難以「有機統一」,這是人所共見的。對此,中共領導人從毛到習也十分清楚,然而卻偏偏要講通過改革可以解決這些矛盾,令人無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