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女售貨員○七年底為初生女兒購買兩份保額共值四百五十萬元的保險,當女兒四個月大在內地猝死時,她隱瞞「雙重投保」以騙取保險金,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和企圖欺詐兩罪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花三成年薪去為初生女兒投買壽保,行為令人費解,但法庭不會猜測被告的女兒死因,只批評被告在事件上「橫蠻無理、曲直不分」,着她重新學習「誠實」一詞,為警愓公眾認真處理及對待保險事宜,判被告入獄兩年。
卅二歲被告文彩鏵九七年從內地來港定居,○八年一月誕下女兒後,同月即為女兒向滙豐銀行購買二百五十萬元人壽儲蓄保險,翌月再向宏利保險投保二百萬元人壽意外保險時,卻訛稱沒有替女兒投保其他同類保險。同年四月,她帶女兒回內地探親時,女兒在旅館內窒息死亡,宏利在一○年向被告賠償二百多萬元,滙豐調查時懷疑被告有不實陳述拒賠償,並且通知宏利揭發被告「雙重投保」,事件最終報警,被告去年六月被捕。
法官昨判刑時強調,不會猜測被告女兒的死因,只是不明白為何被告會花年薪的三成去為初生女兒投保,行為令人費解,但不會因此對她作不利的推論。法官又指,被告被揭發雙重投保後還堅稱「以為保險公司會自己查,問到我先答」,可見被告是何其「無知幼稚、橫蠻無理及曲直不分」,直指被告需要重新學習「誠實」一詞,考慮宏利獲退款後只損失七十多萬元,滙豐則完全沒有損失,決定判被告入獄兩年。
案件編號:DCCC 57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