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機場的中年消防員在三年間先後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款,高峰期曾累積欠債達八十五萬多元,惟他分別向庫務署申請預支薪金及向消防福利基金申請貸款時,卻訛稱自己已還清欠債,令雙方批出共五萬二千多元的預支薪金和貸款。消防員最終因債務問題申請破產,未能還清基金貸款,因而惹上官非。他昨日於荃灣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准他保釋至十二月十日,索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五十三歲被告李榮光,事發時派駐機場消防隊的海上救援東局。他被控在一○年四月十二日,在預支薪金申請書內虛假地表示,他在提出申請時並無尚未清還的負債,誘使消防處向庫務署推薦批准該申請。他另被控在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在消防福利基金(下稱基金)貸款申請書內虛假地表示,自己並無尚未清還的負債,誘使基金批准其貸款申請。
案情指被告在○九年二月至一○年三月期間,從財務公司及銀行先後取得四筆共卅一萬八千元的貸款;被告於一○年四月十二日仍有欠債及信用卡債項共逾卅六萬元,但他當時仍向庫務署申請二萬七千九百元預支薪金,並向負責查核申請的助理消防區長訛稱自己沒有尚未清還的債項,被告之後獲庫務署批准預支該筆薪金。
被告又於一一年三月至九月間,向財務公司及銀行等借款五十四萬多元,至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的欠債包括信用卡債項共逾八十五萬元,但他仍向基金申請二萬五千元貸款,卻沒有在申請書及自我陳述書中申報有債項,令消防處批准其申請。
被告最終在一二年五月申請破產,他至今尚欠基金約二萬元。廉署其後接報調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因相信自己能全數還清貸款才虛報。
案件編號︰TWCC 315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