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坤被加控意圖欺詐罪

【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涉嫌在收購美國猶他州天然氣油田時,串謀詐騙聯交所、股東及準投資者一案,昨在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正式將案交高等法院處理,並加控黃坤一項在證券交易中意圖欺詐罪,控罪牽涉台灣元大金融家族成員馬永玲買入五億六千萬股東方明珠創業有限公司的交易。四名被告獲准續以原有條件保釋至下月廿日,再進行交付審訊程序。

收購天然氣油田 涉串謀詐騙

控方昨向法庭交代指,廉政公署已完成調查,案件須轉交高院審理,並要加控黃坤一項有關《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控罪,證人數目亦由原來的七人加至廿八人。據悉,證人包括證監會人員及處理過相關交易人士,但馬永玲不在證人之列。

加控的控罪指黃坤於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至一二年十一月卅日期間,在一項涉及證券的交易中,意圖欺詐而使用手段,即向馬永玲出售五億六千萬股東方明珠創業有限公司的股票。

四名被告分別為六十五歲的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稱東方明珠創業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六十四歲的該公司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同是四十四歲的翼小紅及該公司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

四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指他們於○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在東方明珠創業一個收購猶他州天然氣油田項目中作出多項偽稱,導致聯交所允許東方明珠創業發出收購樂茵有限公司的相關公告與通函,亦導致東方明珠創業批核該收購項目的協議,並批准分配及發行新股作付款之用。翼及葉另分別被控三項及一項洗黑錢罪,分別指她們處理三億九千萬及三百萬港元的相信從收購油田項目而來的犯罪得益,翼還被指處理二億八千二百六十萬股東方明珠創業股份。

案件編號:ESCC 344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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