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遊發展局主席兼全國政協委員林建岳,旗下的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下簡稱翠樺),拆毀廣州歷史建築金陵台、妙高台事件餘波未了。妙高台三號房產的三名業主早前狀告翠樺,索償四百八十一萬六千元人民幣(約六百一十萬港元),案件昨在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審。翠樺在庭上主要提出三項理據抗辯,認為翠樺不必作賠償。原告陳祖沛、陳祖淳和陳寶榮三兄妹認為翠樺矢口否認有錯,理由十分荒謬,「我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很有信心會贏官司!」案件昨日審結,擇日宣判。
案件原告是陳祖沛、陳祖淳和陳寶榮三兄妹,三人聲稱是妙高台三號房產的所有權人,其中七十歲高齡的陳祖沛擁有百分之七十五的業權;其八十四歲的兄長陳祖淳已移居香港,現為香港居民。翠樺在今年六月拆毀金陵台、妙高台兩幢歷史建築後,陳氏三兄妹在七月向越秀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指控翠樺和前開發商南方公司私自拆毀其物業,要求索賠四百八十多萬元人民幣;三人昨均到法院聽審。由於南方公司已破產,昨無派人出庭,翠樺只派律師應訊。
根據法院提供的答辯狀,翠樺昨在庭上極力否認指控。其律師主要提出三項理據抗辯,首先指原告已與南方公司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和補償協議,已不享有房屋所有權。又指,翠樺通過提交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證明自己對涉案土地擁有合法使用權,對妙高台三號有合法拆遷權利。此外,翠樺還展示妙高台三號在去年首次被拆毀時的照片及當時的新聞報道,稱該房屋在去年已被拆通頂,房屋殘值不值四百多萬元人民幣。
陳祖沛的律師在庭上反駁稱,翠樺在九月就拆毀一事向廣州市政府遞交《檢討書》和《承諾書》,承認自己的拆遷傷害了廣州市民的感情,已認識到錯誤,並承認自己在未與業主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下清拆房屋,承諾會彌補業主遭受的損失。但如今開庭,翠樺卻「矢口否認自己有錯,並認為自己的拆遷合法合理」,這與其《檢討書》內容「完全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陳祖沛的律師續稱,涉案房產一直登記在原告名下,原告有權提出拆遷賠償。對於翠樺指妙高台被拆時已是爛屋,殘值沒有四百多萬元人民幣,陳的律師指,「被告的理由十分荒謬」,他強調,妙高台是有歷史價值的古建築,政府在去年已發布緩拆令,要求積極保護;翠樺清拆妙高台三號,不只是破壞了原告的產權,也是破壞了廣州的歷史文化。
法院在聽完控辯雙方辯論後,提出先由法院對妙高台三號房產作出估價,再由翠樺作賠償的建議。但翠樺拒絕接受,堅決認為翠樺不用向原告作賠償。由於原告和被告在庭上未達成共識,案件將擇日宣判。
兩岸組記者廣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