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問題愈演愈烈,這邊廂無殼蝸牛望樓興嘆,公屋輪候人數不斷創新高,那邊廂身居大屋豪宅的富貴人士貪心不足,競相霸地僭建,兩者形成鮮明對比。當局對違規僭建有法不執,執法不嚴,加上法例不合時宜,等於變相鼓勵僭建歪風,這只會為熾熱的民憤火上加油。
本報揭發最新一宗僭建醜聞,位於港島薄扶林豪宅「趙苑」的一間獨立屋,坐擁無敵海景,實用面積高達三千三百多呎,但有人仍然不滿足,年前霸佔屋後官地僭建私人後花園,闢建海天一色泳池、茶水間以及燒焗設施。地政總署去年八月已要求業主清拆僭建物,還原官地,但有關違規設施至今仍原封不動,業主最近更向城規會自揭「罪證」並附上僭建物照片,申請更改官地的土地用途,將現規劃作綠化地帶的官地改為屋宇用途,企圖將霸地僭建逐步「合法化」,實在是咄咄怪事。
僭建者目無法紀,拒不清拆僭建物也罷了,反而企圖以生米煮成熟飯的手法永久侵佔公共土地,固然令人側目,但地政總署執法不力,更是難辭其咎。有立法會議員一語中的,指「業主霸地多年,還想進一步申請更改用途,已經很離譜,地政總署理應嚴厲執法,立即檢控,但該署執法不力,拖了足足一年,儼然無王管,變相縱容!」事實上,地政總署早前煞有介事就非法佔用官地進行了二萬多次巡查,發現近一萬四千宗非法佔用個案,顯示問題極為嚴重,但檢控個案僅有少得可憐的二十一宗,其中兩宗判最高罰款一萬元。有法不用,等於無法,僭建者之所以肆無忌憚,還不都是當局慣出來的嗎?
打擊僭建法例過時,是僭建者有恃無恐的另一個原因。根據法例,即使涉嫌僭建者遭檢控並判決罪名成立,最多罰款一萬元而已,這對財大氣粗的權貴而言,根本不值一哂;相對僭建帶來的龐大利益而言,更是九牛一毛。眾所周知,一個豆腐塊大小的劏房月租也要數千上萬元,大肆僭建的吸引力有多大,不問可知。
為甚麼法例過時當局卻不修訂?為何對僭建者愛理不理?原因很簡單,有資格僭建者大都非富則貴,官官相護。在近年被揭發僭建醜聞的黑名單上,有前特首曾蔭權、前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前食衞局局長周一嶽、名嘴鄭經翰、大狀湯家驊以及一眾尊貴的立法會議員等。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高官權貴競相知法犯法,帶頭僭建,難怪當局執法投鼠忌器,也難怪僭建歪風愈刮愈猛。
富人坐擁豪宅仍然向天上、地下、屋前、宅後發展,而窮人苦無立錐之地,這就是香港的現實。不患寡而患不均,港府施政被指嫌貧愛富,並不是無根無據的,對待權貴僭建放軟手腳就是典型例證。社會上仇富仇官情緒不斷高漲,官民對立持續惡化,說到底都是港府一手搞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