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決策像法庭的陪審團裁決嗎?陪審團會看到當事人,會聽完正反兩方供詞才裁決;裁決前,法官更會不厭其煩提醒陪審團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大區別是當事人有無罪,陪審團的裁決要經表決,更會把表決結果公開,是幾比幾還是一致裁定清清楚楚。要說像,立會更像。
行會決策,要像也只能像沒有陪審團的法庭,決策或裁決最終都由一人拍板,但裁判官從裁決到量刑都會解釋,不會有甚麼保密理由,比如證人那個可信不可信、當事人出身背景、量刑起點等。更重要是控辯雙方都有權上訴,被忽略的疑點、有新證據出現,兩造都有提出翻案的可能。所謂程序公義,除了聆訊公開、過程嚴謹,更有機會讓當事人推翻裁決結果。法治講程序公義,不是把程序等同公義,而是透過繁複程序尋找最接近的公義,把冤假錯案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政策像裁決的地方,不過是最後都要面對公眾,民間會有評價。民主社會,政治不會像法治,法治無既定敵人,政治有永遠的反對派,政府如果冥頑,容易滿腦子敵我觀念,便慣常分不清是民意反對還是反對派反對,最終舉凡反對者都是敵人。
回歸後,有人用箭豬來形容香港人,意思是稍一觸碰便豎起渾身箭毛,其實拿來形容現屆政府似乎更貼切。免費電視發牌,民間認為決策不公道,沒質疑政府的決策權力,政府還真有機會學法庭一般解釋裁決跟量刑,偏偏政府卻連像樣點的解釋都說不出,只一味強調有行使決策的權力,把反對者都打成是敵人,不是弄權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