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份審計報告踢爆消防處在處理投訴及執法方面十宗罪,其中最離譜是消防處竟聲稱過去兩年處理消防安全投訴百分百達標,與事實不符,部分投訴更是嚴重延誤。「東方報業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訪者直斥消防處管理不善,弄虛作假,更直斥消防處「應做唔做」,積壓大量關乎市民安全的消防投訴未處理,潛伏大廈舊樓火警危機處處。
消防處消防安全或牌照及審批總區轄下各課負責處理消防安全投訴,並定下三個指標,即接到危險品或迫切火警危險報告後廿四小時展開調查、非迫切投訴十個工作天內調查,以及廿七個工作天內把調查結果告知投訴人,消防處在一三至一四年度管制人員報告指稱,前年及去年三項指標百分百達標,但審計署揭發與事實不符,部分投訴延遲展開調查,且沒有記錄延遲原因;甚至無記錄證明把調查結果通知投訴人。消防處亦被指處理投訴歎慢板,截至今年七月十五日,未完成處理的投訴積壓多達一千五百多宗,約一成個案處理長達近一年,最嚴重拖延了四百二十五日,仍未採行動。
審計署同時炮轟消防處及屋宇署改善舊樓消防安全不力,包括未有發現四成四樓宇的消防裝置沒有年檢、通風系統監察紀錄不齊全及向「目標綜合用途建築物」所發的指示遵從率過低。報告又指,儘管消防安全情況並不理想,但消防處及屋宇署未有執法,更延遲處理投訴個案,建議當局採取適當措施處理樓宇違規情況、加強規管及加大執法力度。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於上星期四至六以街頭問卷及電話形式,成功訪問二百五十三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結果顯示,審計署揭消防處延誤處理大量消防安全投訴,部分處理不達標的投訴無匯報,三成八受訪者直斥消防處做法不負責任;三成一指匯報制度被動,無法有效監察;兩成四批評消防處弄虛作假,隱瞞失誤。
消防處積壓逾千宗投訴未處理,最嚴重拖延逾一年,又無記錄延誤原因,四成六受訪者直斥消防處處理投訴得過且過;兩成五直指消防處埋下火警計時炸彈;兩成三不滿消防處工作態度怠慢。
消防處去年更新電腦系統,但部分樓宇消防資料未更新,無法確實樓宇有否做年檢,三成六受訪者直斥消防處失職,罔顧大廈安全;三成五擔心大廈年檢受阻,暗藏危機;兩成四指無法有效改善大廈消防安全。
審計報告亦揭消防處延誤巡查只獲暫准牌照的食肆,部分問題個案又無知會食環署,三成九指反映部門協調不足;三成四斥消防處罔顧公眾食用安全;兩成三狠批消防處跟進個案不力。
對於消防處延誤處理涉及公眾安全的投訴,但單憑虛報電郵投訴就高調巡查報館,三成八質疑消防處玩針對,涉選擇性執法;三成六斥消防處懶理公眾安全;兩成一斥消防處不務正業。
審計署炮轟消防處十宗罪,四成三受訪者感到消防處管理混亂,亂象叢生;兩成七斥消防處行政失誤;兩成五則指消防處執法不力。
綜觀情況,大部分受訪者不滿消防處處理投訴散漫,更企圖造假隱瞞處理投訴不達標,直斥消防處高層管理不善,並無盡責保障消防安全。
1.延誤處理,積壓未完成處理的投訴多達1525宗。
2.延誤跟進,有投訴個案,最長拖延425天。
3.報告造假,訛稱前年及去年處理投訴,在三項指標百分百達標。
4.向無呈報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樓宇發出勸喻信後,懶理有冇遵從。
5.儲存或製造危險品等處所4年無交證明書,無記錄曾執法。
6.打擊非法加油活動不力,無向裁判官申請沒收危險品。
7.樓宇火警鐘1年內誤鳴逾100次,竟不跟進分析。
8.推出電子提交證書,聲稱逾半消防裝置承辦商會用,結果使用率僅25%。
9.13年來落實改善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制度進度欠佳。
10.9宗消防裝置承辦商紀律委員會聆訊獲批後,延至16至50個月後才展開,違反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