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環境證據可將兇徒繩之以法

沒有殺人兇器,沒有目擊證人,在「無證無據」下,阿修被成功入罪,判以終身監禁,全因環境證據,及其多種無法解釋的行徑,都令人產生疑竇。而他亦百詞莫辯,故當法官宣讀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時,鳳嫺的母親及弟弟禁不住激動流淚,並表示:「判決非常公平」。

犯案後多有怪異行為

在荒山野嶺殺人及棄屍後,阿修擔心身上染有鳳嫺的血漬及衣物纖維,他衝回家更換衣服及鞋,於凌晨時分獨自到油麻地一間便利店買麵及購買雜誌,似為「尋找」不在場的時間證人,不過其行徑亦被閉路電視攝錄機拍下;翌日清早,他又從跑馬地寓所老遠駕車到沙田,等車房開門後洗車。

最令警方起疑,是當鳳嫺「失蹤」兩天後,作為男朋友的阿修,沒有表示擔心,竟突稱跑馬地住所住得不舒服,要求退租,甘願被扣除一萬二千元按金,對於當時仍失業的他,行徑極不正常。最後,警方憑藉一張照片找到鳳嫺的屍體,綜合各種環境證據,將阿修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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