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表弟鍾嘉禧,夥拍兩名男友人充「闊少」及利用李國寶表弟身份,詐騙前女友逾一千萬元,三人於去年被區域法院裁定欺詐及洗黑錢等罪成,鍾被判監五年兩個月,他兩名友人則分別判囚五年和三年半。
三人昨一同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上訴庭聽取三人的上訴理據和控方回應後,即日駁回三人的上訴。
鍾嘉禧(四十三歲)昨並無律師代表,另外兩名上訴人何家麟(四十四歲)及尹廣全(四十五歲)則由大律師代表提出上訴。何、尹兩人先透過大律師指事主母女二人的證供不可信。鍾自己陳詞表示,控方指稱多張原審時呈堂的中文「自白書」都是他寫給事主母女,但他自十二歲起赴英國留學,中文水平差,根本寫不到毫無錯誤的中文「自白書」。不過,當上訴庭法官問鍾於原審期間曾否反對控方把「自白書」呈堂時,鍾承認當時無提出反對。
鍾又稱,他只是做中間人介紹事主認識何,他從沒處理過涉案款項,而「自白書」內容並不真確。控方反駁稱,「自白書」內有很多細節,是事主母女無可能知道的,例如她們只知鍾有一名姓傅表哥,「自白書」內卻有前富麗華酒店老闆傅厚輝的全名,可見「自白書」是鍾自己所寫。上訴庭考慮一會後,駁回鍾等三人上訴,稍後會再以書面交代判決理由。
案件編號:CACC 41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