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倒車輾死伙記 判頭囚五年

裝修男判頭聲稱開車時入錯波及踩錯油門,三度倒車撞到兩名男工友釀成一死一傷慘劇。原控誤殺罪的被告,早前在高院獲准承認較輕的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及嚴重受傷兩罪。法官昨表明找不到任何合理解釋為何被告會三度倒車,更指過往從未見過或於法律書籍找到同類案例,故就此案判刑感到非常困難。法官又嚴斥被告危險駕駛的程度非常惡劣,其駕駛態度亦非常危險,故將他判監五年及於出獄後需停牌十年,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始可復牌。

六十三歲被告彭官華被控在一一年十一月廿六日於山頂普樂道十一號屋的車位附近,危險駕駛引致男子庄永坑(四十五歲)死亡及男子陳子森(廿四歲)嚴重受傷。法官指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最初不知道兩名工人在他車後,但該處有閉路電視拍下案發經過,法官看過片段後,認為被告於事發前明顯有察看過兩名工人的位置才開車;更指若非拍下案發片段,根本不知被告上車後三度向前駛再倒車,法官指翻看片段多次,亦難以理解被告當時的行為。

傷者或失工作能力

辯方雖然解釋被告最初因入錯波及踩錯油門才倒車,其後亦因太驚慌而再兩度倒車;但法官認為可能確有機會踩錯油門,但他卻三度重複犯錯,而且即使初學者亦會踩錯油門後,懂得把車再駛前及停車。法官稱精神報告指被告並無任何精神問題,亦不接納被告指當時太驚慌而兩度倒車的辯解,而案中傷者亦因其傷勢,可能永久不能再工作。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向死者家人及傷者賠償了共廿萬元,給予酌量減刑。

案中死者庄永坑的父親及傷者陳子森昨均有到庭旁聽,庄父表示因「始終都係一條人命」認為判刑過輕,並稱仍未決定會否向被告提出民事索償。傷愈的陳子森則行動自如,他無回應記者提問,但據知他仍不時會肋骨劇痛。

案情指死者及傷者當時在上址屋外裝修,被告的車則泊在二人前面,期間被告駕車向前駛但突然溜後把二人撞到牆邊,之後其車再兩度向前再退後撞到死者。死者傷重不治,傷者則留院九日期間需一度入深切治療部。

案件編號:HCCC 4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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