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坤保釋准離境

【本報訊】上巿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涉嫌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共逾五億元案,二人獲法庭批准各以現金三百萬元保釋,但被限制離境。其中黃坤在上周五向東區法院申請欲在保釋期間離港,指稱有需要替公司到海外視察油田,但遭裁判官否決。黃坤昨再向高院提出有關離境申請,終獲高院法官批准,准他離開香港前往中國作一次性的行程。

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昨日發出通告,表示香港高等法院昨授予該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黃坤,批准離開香港前往中國作一次性行程。通告又指黃坤將拜訪廣東茂名石油集團,以便盡快落實可能收購事項之主要條款。

案件下周二再訊

該案四名被告包括黃坤(六十五歲)、劉夢熊(六十四歲)、報稱女商人的翼小紅(四十四歲)及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女經理葉瑞娟(四十四歲),四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翼及葉另分別被控三項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下周二在東區法院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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