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如郵輪碼頭租出營運權

【本報訊】港府早前委託顧問研究啟德體育園區財務和融資方案,初步傾向公私營合作模式,據悉政府經過反覆討論後,終鎖定兩個公私營合作方案,方案一是政府全資興建並批出營運權,即類似啟德郵輪碼頭興建和營運模式,方案二是由私人機構出資興建和營運,政府會分階段批出款項。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兩個方案的做法都可行,另有議員則促請當局先決定園區內各項目的落成先後次序。

兩方案取捨

消息指,政府內部對於採用何種模式推進啟德體育園區持開放態度,私下承認無論採用何種方案都有利有弊,其中方案一是政府全資設計興建啟德體育園區,並把園區營運權租出,營辦商每年需與政府分帳,至於具體條款視乎合約標書內容,以反映營辦商所承受的風險。翻查資料顯示,此方案類似啟德郵輪碼頭興建和營運模式,由政府自行投資興建,批出營運商並收取一個比例作浮動租金,好處是政府較易控制成本,面臨的風險較低,然而壞處是靈活性較低。

方案二是私人機構出資興建和營運,政府會分階段批出款項,類似新加坡目前其中一個新建體育館亦採用相關模式,消息指此方案的好處是基於由私人機構出資興建,一般靈活性會較高,有信心可以如期甚至提早落成計劃,至於壞處是項目投資額高,需要有一定財力和融資能力的私人機構參與,政府風險也因攤分年期較長,或受利息上升影響增加造價成本。此方案亦容易被批評為官商勾結。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現階段不評論應採取何種財務和融資方案,但強調當局首要工作是認清目標,即先決定園區內各項目的落成先後次序,然後才決定財務和融資方案,以至日後具體營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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