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功能組別議員,不支持立會用特權法查行會發電視牌,被界別選民公開要求辭職。議員解說有其他選民持不同意見,但議題屬影視界,不聽影視從業意見,要聽誰的意見?議員抵死不辭,其他立會議員該有行動嗎?這倒有趣,從前有直選議員上街示威,因為行動激烈,後來被檢控罪成,立會內便有議員動議罷免。議員因激進才當選,當選後龜縮便有騙選票之嫌,激進不過順應支持者意願,但激過頭不獨有坐牢風險,更有被罷免可能!
星期天去爬樹,不上教堂的小孩不會從樹上掉下來;虔誠的小孩上了教堂,回家的路上反而掉到水溝裏。不理選民意願的議員抵死不退,順應市民期望的議員隨時被罷免,有天理嗎?
說特區有法治、有制度其實想當然,立會功能組別的存在根本就明刀明槍、不公不義。一來分組點票,少數人的反對可否決多數人的贊成;今回更十足反映功能組別議員連最原始的組別意義都可隨時丟棄,不單不維護業界利益,反而只代表政府利益。這跟特首差不多,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阿爺服務,畫公仔不用畫出腸!
立法制衡是多數人服從少數人,但名義上主席、議員、立法會等還清清楚楚;另一邊的行政主導更稱謂模糊,所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不過替換了舊時港督會同行政局,實則多人開會,一人拍板。
說穿了,特區政制從行政到立法,由來都是一人主導,少數人制衡,分別是舊時殖民地靜悄悄地不公不義,如今特區卻厚着臉皮說這是程序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