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櫥窗展示不雅物品 店主可判監

大膽裸露的Figure賣到成行成市,有商戶甚至公然於櫥窗內展示,令市民嘩然。有法律界人士警告,有關商戶一旦被檢控,隨時鋃鐺入獄。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加強執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即使所展示的公仔、漫畫及宣傳單張等並非真人,若涉及不雅或淫褻的情節,例如三點盡露,已經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禁止展示不雅事物及發布不雅物品的限制,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四十萬元及入獄一年,第二次更可被罰款八十萬元及入獄一年。陸補充,有關條例並不適用於博物館及美術館內的展品。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在公眾場所展示有色情成分的物品,若不作任何遮掩,實屬意識不良,會影響兒童及青少年的身心發展。他促請執法部門盡快巡查市面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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