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阻發展仍獲續批

【本報訊】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批出的粉嶺高爾夫球場,坐擁一百七十公頃土地,隨着新界東北發展,有團體質疑政府並無將該幅土地改作房屋發展。審計報告昨日披露,地政總署原來早於九七年已質疑繼續批出該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年期又長達廿一年,無疑會為高球場用地未來發展帶來極大掣肘。審計署認為,如日後出現如此重要的個案,當局應在批出契約前徵求行政會議意見。

早有部門反對 當局漠視

審計報告昨日不點名指粉嶺高爾夫球場九九年以地價一千元,獲批出一份新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當中包括取代一份涉及一百五十九公頃的舊契約,以及一幅自九○年起以短期租約形式租出,年租達八十萬元的十一公頃土地。審計署認為有關短期租約一直收取市值租金,若要納入優惠地租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必須通過非常嚴格的政策審核,考慮也要十分周詳,確保符合公眾利益。而審計署又發現當局偏離政策,容許高球場提供五十一個套房,提供住宿地方予會所會員及其家屬、海外賓客、體育隊伍人員。

審計報告又披露,規劃環境地政局九七年檢討全港發展策略時,指出新界發展有多項主要限制,當中包括高球場。地政總署當年認為如續批私人遊樂場地契約予相關球會,高球場用地發展會有極大掣肘。不過,當局最終仍然批出契約,地政總署強調,假如政府期內須徵用有關土地或其部分進行公共工程,可收回土地,而毋須作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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