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及屋宇署被審計署炮轟改善舊樓消防安全不力,逾一半或以上個案於巡查後四個月才發出指示,違反規定,並尚有一半即二百七十幢戰前舊樓未巡查。即使有發指示的個案,部分的遵從率低至約兩成,原因是兩部門無切實查核跟進;消防處○四年向一間百貨公司的佔用人發出指示,佔用人也未有遵從,截至今年七月,即九年來該處也無採取執法行動。審計署亦批評屋宇署延誤處理劏房問題,促當局採取措施,確保從速跟進具有火警危險的違例建築物及劏房。
消防處及屋宇署自九七年起展開不同階段的消防安全改善計劃,巡查三類舊樓,即訂明商業處所、指明商業建築物及目標綜合用途建築物,按規定,巡查後四個月內須發出指示,但審計署發現,截至今年六月底,兩部門向三類樓宇發指示,分別有六成、五成七及七成六不達標,其中一百六十幢樓,過了四個月限期後的三年或以上才發出指示。
審計處發現,消防處及屋宇署向目標綜合建築物發出指示後的遵從比率僅兩成七及一成六,平均逾時三十四個月,其中屋宇署巡查的近四百宗個案,逾期未遵從達十年以上,部分原因是消防處電腦系統未能支援,對已發指示的個案進行監察及統計分析。
消防處亦被審計署狠批查核不足,其中一宗個案,消防處及屋宇署於二○○○年巡查一間百貨公司,因有五次批准延期,消防處於○四年才向佔用人發出指示,但對方一直未有遵從,消防處竟九年來沒有執法,屋宇署則十年來沒有採取執法行動。
審計署亦批評兩部門轉介及跟進個案太遲,在七宗違例建築物及劏房個案中,五宗沒有從速採取跟進行動,其中一宗屋宇署於前年六月發現一個懷疑劏房,至去年四月即十個月後才轉介樓宇部採取行動,但樓宇部認為個案不涉及迫切危險,建議納入下一次處理劏房的大規模行動,但要在十七個月後,即今年九月才納入該行動。
屋宇署表示,會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及迫切個案作優先處理。消防處則表示會提升電腦系統,以便進行個案管理,並確保訂定進度及查核次數獲嚴格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