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電台被控無牌廣播案,當中曾在電台擔任嘉賓的十多人亦一度被檢控,最終在本年初獲撤罪並獲發還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安排昨在高院上訴,控方陳詞指眾嘉賓明知民間電台屬無牌廣播仍參與,有關行為是自招嫌疑,故不應獲判訟費。法官聆聽雙方理據後押後判決。
法官昨質疑控方當時在撤控後,雖反對被告一方索訟費但卻未有向原審裁判官提交案例作考慮,認為控方準備不足。控方雖同意此點,但指原審裁判官批准訟費時沒有給予理據,是有出錯。法官反駁指,被告在撤控下獲訟費是慣例,而且原審裁判官「日理萬機」,質疑是否必須詳述理由。其中一名被告梁國雄則坐輪椅到庭陳詞指,民間電台無牌廣播不等同非法廣播,嘉賓在節目中發言不等同自招嫌疑。
本案被告包括已故的司徒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梁國雄、李永達、李卓人、劉慧卿、陳偉業等十多人。事緣於○八至一○年間,擔任嘉賓的被告在民間電台於旺角行人專區舉辦的直播論壇發言,事後均遭檢控。其中六名被定罪及罰款被告上訴至終院獲脫罪,控方遂於今年一月對所有擔任嘉賓的被告撤控。
案件編號:HCMA 82-97, 141-14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