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被指在○九年替當時十四個月大男嬰治療其手傷時疏忽,令對方需切除受傷右手無名指的一節指頭。其父母後來替兒子入稟高院向陳索償六百卅多萬元,高院去年判陳只需賠償卅一萬多元。父母不滿賠償金額昨日在高院上訴,要求將賠償調升至約二百萬元。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原告包括現年五歲的被截指男童羅彥博(譯音)及其父母羅耀偉和林寶儀,被告陳以誠。原告大律師昨在庭上透露男童智商比平均數高,達到一百一十九。又指原審法官指稱因沒有類近幼童截指的案例參考,只判男童的痛苦賠償只獲十七萬五千元,其他治療費及心理輔導雜費則約十四萬元;原告指原審在評定痛苦賠償金額時嚴重偏低,應參考成年人截指的案例,此部分至少應賠六十萬元。
原告又指,原審法官不應以男童年紀太小,而拒絕計算其未來收入損失,而這部分損失應達六十七萬多元。原告並指,男童父母對事件的態度及持續的罪咎感,對男童的負面影響更大,這顯示了原審法官對其父母有偏見,進而影響判決。
案件編號: CACV 27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