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九歲女子去年六月底在攜帶的膠袋內藏有二百克「K仔」毒品,回家時被警方拘捕,她在高院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販毒罪名不成立,由於她早已承認藏毒罪,暫委法官簡士勳索取報告後,最終只判她入戒毒所。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昨日提出上訴,上訴庭指案中毒品分量龐大,但原審法官對於要判阻嚇性刑罰及涉案毒品落入他人手中的風險卻隻字不提,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女子入獄兩年半。
控方昨陳詞指,法庭以往從未遇過如此涉及大量「K仔」的藏毒案,原審法官只判予涉案女被告吳詠宜入戒毒所是明顯過輕。上訴庭判決指,一般人每日「索K」一至兩克,醫學文憲指有人曾每日「索K」六克,濫藥人士通常只會買一至兩天分量。案中女被告主要是吸「冰」,只會間中「索K」,而涉案K仔的分量足夠她用半年。另外被告收入不多,有機會將毒品轉售圖利,甚至會與朋友和家中兩名弟妹分享。基於以上因素,最終改判被告入獄兩年半。
案件編號:CAAR 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