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水埗一棟舊樓去年接獲屋宇署通告,要求清拆上址僭建物,該舊樓的業主立案法團遂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天台屋中十三戶交出單位以進行清拆。案件昨於區院處理,司法常務官指其中六戶沒有抗辯理由,惟考慮他們境況後,准他們於明年二月十一日前才搬走。另外四戶因為申請逆權侵佔,法庭要他們補交資料,案件押後至明年三月十二日再訊。
涉案的天台屋位於桂林街及大南街交界,共有十三個單位,其中兩戶已遷出,餘下十一戶有廿二人居住,大部分是租戶。
原告是該舊樓的業主立案法團,被告則是十一戶的該處天台佔用人,其中一戶昨無到庭。司法常務官指其中六戶沒有抗辯理由,原本下令他們在本年底前遷出,有住戶強烈反對,在庭上聲言:「幾大唔搬,幾大唔走」,也有住戶抱怨:「人心肉造,瞓街都要搭個棚」常務官最終押後搬出日期至下年二月底。
代表業主立案法團的蔡先生在庭外指,由於大廈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已經到期,若天台屋發生意外,法團不能向保險公司索償,因此才興訟要住戶遷出。而法團司庫曾美貞補充指,法團並非要趕絕天台屋住客,但因為接到屋宇署的通告,加上要維修大廈等原因才興訟。
案件編號:DCMP 196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