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泰國女子為幫補家計答允以苛刻條件來港當妓女,二人獲免費安排來港及包食宿,但須把首二百名客人肉金全數交出,之後每名客人亦只可拿取六十元作酬勞。二人來港後努力工作,短短十三日已分別接客一百廿五人及一百八十二人,平均每日接客十至十四人,惟因臥底警員到場放蛇而被捕,二人最終因未能「達標」而分毫報酬未獲,警方當時亦拘捕涉嫌操控二女賣淫的中年同居男女。女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三罪,男被告則否認兩罪,兩名泰國女子則獲豁免起訴並出庭頂證被告。
男被告陳四有(五十三歲)及泰國籍女被告陳美華(五十歲)同被控販運他人進入香港及經營賣淫場所兩罪,曾有兩次同類案底的女被告另控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為生罪。女被告認罪後收押至本月廿日,待男被告的審訊完結後始判刑。
案情指兩名泰國女子Inthiam Waratchaya(卅歲)及Faisingam Suchada(廿八歲)在泰國的按摩店工作,今年六月她們的同事Ann問二人想「搵快錢」嗎,二人答允後,遂致電聯絡居於香港的Liza(即女被告)安排。女被告指會包旅費及食宿,但二人各需把首二百名客的肉金交出,其後每名接客以一百四十元計,當中她們可收回六十元肉金,二人在今年八月一日乘機抵澳門,並由兩名被告接機後翌日乘船抵港。
被告安排二人居於上海街海源大廈某單位並在該處「接客」,至八月十四日警員扮嫖客上門召妓,當他與Waratchaya進房後即表露身份拘捕眾人,並在該處發現兩本寫有二女接客的紀錄簿,顯示二人在十三日內已先後接客共逾三百人,案單位則由被告簽租約。
Waratchaya昨日供稱,在澳門的酒店時見兩名被告同睡一床,認為二人是夫妻或情侶。當晚她們曾用泰文談及賣淫的安排,但男被告沒作聲,惟她曾聽過男被告用泰文問她們是否要吃飯。辯方律師則指男被告根本不懂泰文,故不知她們說甚麼。
案件編號:DCCC 84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