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公安掌充分證據 可要求港警協作

【本報訊】王林遭內地媒體及網民狙擊,不斷有消息指政府部門正調查甚至已拘捕這名「氣功大師」,但其實他一直以港人身份藏身香江,鑑於內地公安不能跨境執法,王林在港不但行動自由,甚至可以斥巨資投資物業。有執業大律師指,除非內地公安掌握充分證據,否則難以要求本港警方協助調查懷疑涉及內地罪行的港人。

中港無引渡協議

內地傳媒早前刊出一張「蘆溪縣公安局扣押決定書」的圖片,相中列明王林的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及住址等資料,當中列出王在蘆溪縣的居所單位搜出多件軍械,包括兩發炮彈、一枚迫擊炮彈、一把弩及一把仿真玩具機槍,決定書中更列明公安局正調查「王林非法持有槍枝」。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本港及內地沒有引渡協議,雙方只有合作機制,當內地公安需要警方協助調查內地發生的罪案時,警方可提供所需資料及證據等,但前提是有關案件必須是「既知」的罪行。「唔可以話懷疑犯案就要求警方幫手,好似話某人內地屋企有槍,公安要有確實證據證明係嗰個人擁有支槍先得。」

他又舉例,一些跨國的販毒、走私案件,如果已有一定的證據,可以證明匿港人士牽涉其中,中港雙方的執法人員便可合作調查。

本報曾向警方查詢是否有協助公安調查王林,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指香港警方與內地執法機構須考慮到跨法域合作的原則,在合乎本身法律法規下,進行警務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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