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機密,人民有私隱,傳媒當然也有機密和私隱,若然傳媒最敏感的心臟地帶受到執法人員硬生生亂闖,那就不是侵犯私隱那麼簡單了,儼然是侵犯新聞自由。非常不幸地,消防處以接到投訴為由,今年六月高調派人到東方報業中心伺服器房調查消防系統,結果查來查去也查不出個所以然來,證明投訴不成立。
此事引起立法會議員關注並且跟進,陳偉業向保安局提出書面質詢,得到的回覆僅僅是「不論出現火警危險的處所或所涉人士為何,部門均一視同仁」,又說基於司法公正考慮,消防人員不會預先通知被投訴者。陳偉業不滿保安局之回覆,計劃致函審計署和申訴專員公署,促請從衡工量值和有否濫權之角度調查消防處。
消防處一旦接獲火警危險投訴,未經核實真偽即直接踩上門巡視,就算證明是虛報亦不會懲處投訴人,是不是變相縱容別有用心之徒報假案呢?
要是如此,世光痞人我也有意虛報,讓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等等樞紐敏感之地煩不勝煩。
行政會議以保密制度為由拒絕透露不向香港電視發牌的原因,反映官老爺很重視機密和私隱嘛。既然如此,傳媒的機密和私隱亦必須尊重,肆意侵犯的話實在天理不容,畢竟新聞自由仍然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
美國政府的竊聽和監控行為令到盟國也坐立不安,反映保障私隱乃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價值。如果隱無可隱,定然忍無可忍,侵犯者必會受到普世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