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恐嚇感化官「浩南」判更生

在網上化名「天水圍陳浩南」的十七歲青年劉駿軒,之前因涉及一宗刑事恐嚇案而被判感化令,惟他聲言感化官將其報告「寫臭」,遂拍短片恐嚇對方:「我要你臭名遠播、身敗名裂,要搞到你冇咗份工!」因而再惹官非。被告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時「踢爆」他毫無自律,在收押期間對懲教人員無禮且屢勸不改,遂將他判入更生中心服刑。被告聞判後一臉不忿地被押走。

極愛自拍短片上載的被告劉駿軒,還有另一網名叫「劉馬車」,他被控在今年五月廿六日刑事恐嚇女子X意圖使她聲譽受損。而他早前亦是因拍片惹禍,去年他因向心儀「女神」求愛不遂,上載片段揚言要「血洗」對方學校,原本被判感化兩年,但因期間干犯本案而改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年半。

辯稱恐嚇得個講字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正在夜校重讀中三,課餘又有網台工作,並呈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希望能盡早重獲自由以發展其「演藝事業」,故堅拒接受更生中心。被告又在信中向X致歉,指其行為「令一直幫助我的感化官痛心,我覺得好後悔」;辯方並指被告的恐嚇行為「得個講字」,從無想過動手。

裁判官引述被告求情信指,同意他極愛拍片,又指他立志成為正職電台節目主持,聲稱欲製作有意義節目以正能量感染他人;但官踢爆指,被告在收押期間行為欠佳,經懲教人員嚴重警告才改善,故認為他年僅十七歲,行徑過於鬆懈、毫無自制能力,應接受別人督促學會自律,只有判入更生中心最適合。裁判官又勸誡他:「如果不能自律,你點叻都好,都唔能夠有成就!」

特意到庭聽審的網台負責人陳達仁表示,一旦被告當庭釋放,昨晚的電台節目將會「預埋佢份」,但最終他被判入更生中心。陳表示「法官講得有道理,佢係需要人睇住嚟教。希望佢今次真係乖乖哋,聽吓人哋講,佢依家仲後生,當係一個經歷。」

案件編號:TMCC 187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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