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坤申保釋期離港遭拒

【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涉嫌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共逾五億元而遭廉署起訴,兩人早前雖獲法庭批准各以現金三百萬元保釋,但被限制離境。黃坤昨再到東區法院申請可於保釋期間離港,他聲稱有需要為公司到外地視察油田,要求批准申請。法庭最終認為無理據撤銷其出入境限制,但着他如有不服,應向高院提出申請。黃坤離庭時表明:「為咗公司同埋股東嘅利益,我一定會去高院。」

稱往外地洽石油業務

六十五歲的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稱東方明珠創業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於案件上月初提堂時已親向法庭陳述他為業務需要,有必要在保釋期間離港。他昨日聘用律師再到庭申請,並提交公司及領事館信件等資料,顯示他短期內要到廣東茂名、哈薩克斯坦及非洲尼日利亞等地洽談石油業務,跟當地官員會面及作出盡職調查,有關業務已進入商討合約細則階段。

其律師重申,黃坤無因被捕而荒廢公司業務,他爭取離港非為一己私利,希望法庭以公司股東利益着想讓黃離境工作,加上黃坤被廉署申請凍結資產逾廿億元,他矢志不但要在法庭審訊中證明自己清白,還要取回該筆資產,故棄保潛逃機會確微乎其微。

廉署方面反駁,正因為重大公眾利益,保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聲譽,才要慎重考慮被告的申請;廉署又質疑作為上巿公司,東方明珠不可能沒有處理業務的應急方案。法庭則認為,黃提交的新資料有限,顯示其近況無重大改變,故沒理據推翻之前裁判官定下的保釋條件,並指被告如不滿裁判官決定,應向高院上訴。

案件編號:ESCC 344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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