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網頁設計員聲稱與妻子口角後,對方帶女兒離家出走,他聲稱在欠缺安全感及情緒抑鬱下靠偷拍減壓,並於一日內在尖沙咀區用手機連環偷拍十二名女子的春光。惟當他在港鐵站內偷拍時因使用閃光燈,一「閃」之下引起巡警注意而即時將他擒獲。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十二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暫准他保釋至明年一月六日,期間索閱他感化及精神科等報告始判刑。
四十五歲被告孫梓晉,被控在今年七月十六日於尖沙咀區內十二次偷拍女子裙底。辯方求情指被告十五歲移居美國,廿歲回港工作,之前曾從事銷售和地產行業,現時則在母親營辦的「亞洲文化藝術館」任職網頁設計員,月薪兩萬元。辯方又指,案發前被告曾與妻子兩度口角,其妻帶十五歲女兒離家出走,令他失去安全感,深感人生無希望,因難抵精神壓力下才犯案。今年九月,被告向精神科求診,證實患上壓抑失調,他願向眾受害事主道歉,其妻亦替被告撰信求情。
案件編號:KCCC 336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