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察是肅貪倡廉的利器之一,經典例子是美國的水門事件,要不是傳媒工作者透過新聞自由來把竊聽事件大白於天下,總統尼克遜自可繼續腐敗下去,毋須因為醜聞曝光而鞠躬下台。至於香港嘛,則有東方報業集團連環獨家報道,揭發前特首曾蔭權的貪婪真面目。
當今中國領導人三句不離反貪防腐,而且一次又一次表示需要輿論監察。姑勿論如此官腔是否虛應故事,世人見到的是國內的傳媒工作者自毀長城,一方面無法爭取到應有的新聞自由,另一方面把自己僅有的公信力也斷送了。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湖南長沙警方跨省刑拘,《新快報》多次在頭版強烈要求長沙警方放人,然而中央電視台播出長沙警方提供的片段,陳永洲親口承認收取幕後指使者數十萬元酬勞,發表文章抹黑中聯重科。到頭來,《新快報》在頭版刊登致歉聲明。
傳媒乃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以外的第四權,若然真的弄虛作假,名譽掃地所帶來的壞影響可以說是「喪權辱國」,喪掉了第四權頭上的光環,辱沒了國家反貪的誠意。試問,失去了公信力的傳媒還能有效監察貪官嗎?
內地傳媒炮製假新聞並非偶一為之,早前《黑龍江晨報》刊出一個故事,近六旬的男子網上相約女子開房,雙方見面才發現對方竟然是自己的媳婦,更被兒子痛毆一番。卻原來,一切都是穆棱電視台記者韋洪基杜撰出來的,所配新聞照片也是民警配合記者要求拍攝。
內地記者爭取新聞自由,首先必須戒掉造假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