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大王」買中港牌被騙

【本報訊】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於兩年前代表一間海外註冊公司,以八十餘萬元間接收購一個中港車牌,但在支付了大部分款項和買入一輛汽車後,才發現賣方根本不可轉讓該個中港車牌。收購中港車牌的海外公司已入稟高院,向賣方的股東和代表追討已支付的費用及買車款項合共逾一百五十六萬元。

有關公司已清盤

入稟狀稱,首三名被告何志雄(譯音)、郭宇春(譯音)及均盛有限公司,均是賣方威發國際有限公司的股東,原告Winko Foundation Limited於一一年十一月與首三名被告簽約,以六十八萬元人民幣(當時約港幣八十二萬元)購入賣方公司,首三名被告當時向代表原告的秦錦釗表示,賣方公司全資擁有內地的威發廣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該間內地公司持有一個有效的中港車牌,兩間公司都無任何欠債,原告在交易完成後便可用該個中港車牌。

原告先後直接或間接透過第四被告盧伊民(譯音)向首三名被告支付了約港幣七十七萬元(等同合約的六十三萬元人民幣),又用了七十九萬元買了一輛平治汽車和相關保險,但卻一直未有收到該間內地公司的文件。原告後來才發現,該間內地公司早於一○年已被內地當局取消了公司註冊及清盤,首三名被告根本無權轉讓涉案車牌,原告因此要求高院下令撤銷雙方的買賣交易,並向四名被告追討逾一百五十六萬元。

案件編號:HCA 21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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