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檢逾33萬件違禁品

負責香港國際機場安檢的香港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近年在旅客身上或其隨身行李中檢獲的違禁物品,平均每年達三十三萬件,當中有逾一千至二千件違禁品需交由警方處理。機場保安公司發言人稱,移交警方處理的違禁物品通常為催淚或胡椒噴劑、電槍、指節套、彈簧刀及伸縮警棍等。

部分須交警方處理

發言人指出,如旅客所攜帶的違禁物品屬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及第217章《武器條例》內闡明受管制的物品,必須移交警方處理。

另外,機場保安在安檢時檢獲的違禁物品,可以歸類為民航處所公布旅客不得攜帶進入機場禁區或機艙的六類違禁物品,當中包括彈藥、火器、電擊裝置、尖點或銳邊的物體、爆炸物及可燃物質和裝置等。一般旅客通常攜帶的違禁物品主要為小刀、萬用刀、剪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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