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洗黑錢漢潛逃 缺席判囚七年

【本報訊】中年姊弟涉夥同他們配偶及母親等五人組成「洗黑錢家族」,於○四至○九年初的五年多內清洗黑錢達十億元,期間並利用黑錢投資十四個價值數百萬甚至過千萬元的物業和股票,案件早前在區院開審。被指為主謀的四十五歲男被告蔡哲增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法庭向他頒下通緝令,並在他缺席下繼續審訊,法官昨日裁定他涉及洗黑錢約二億四千萬元的兩項洗黑錢罪成,並原本想就其中一罪判囚八年,但基於區院判刑上限是七年,最終只能將他重囚七年。

法官判刑指現仍被通緝的被告,在案中佔重要角色,控制五間空殼公司及廿八個銀行戶口互相調動金錢,而且涉款龐大故需重囚。

法官並下令將案押後十二月二日,以處理是否充公被告的資產。同案的被告胞姐蔡雪清(四十六歲)和姐夫黃安鴻(四十五歲),早前已認四項洗黑錢罪,各判囚五年四個月及充公共逾九百萬元財產。

案件編號:DCCC 12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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