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霍家長房三子震宇一方稱,兩名地位崇高的公眾人物於去年五至八月出面替霍家做「和事老」,包括「董先生」和他的顧問,震宇原本已不看好可與二兄震寰和解,但因相信震寰在「董先生」面前已交代所有資料,才會簽署和解協議,豈料在簽署和解協議後才發現「中招」,故要求重啟爭產案。
外界盛傳是董建華及梁愛詩在去年出面促成霍家的「大和解」。代表震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昨表示曾有「大大人物」和「大人物」出面替霍家做「和事老」,但無公開有關人士的姓名。潘透露兩人都是霍英東生前密友,「大大人物」是「董先生」,「大人物」是「董先生」的顧問。按震宇的誓章,「大大人物」曾先後與震寰和震宇會談,震宇當時認為要和解會有困難,但「大大人物」叫震宇要信任震寰,表示會議將會在公平、有透明度和平等的情況下進行。
他們於去年五月五日開會,「大大人物」提醒雙方要有「高度透明度」,震寰說會以「最大的誠意」開會,當「大大人物」問到南沙項目,震寰表示項目本由霍英東基金(下稱基金)和長房控制的霍興業堂有限公司旗下的有榮有限公司各持一半股權,有榮以股票面值(一元)將有榮的股權轉給基金,但有榮有回購權,若長房願意償還欠款和利息給基金,可以回購有榮持有的股權。
長房於去年七月七日開會時,震寰再表示,只要長房同意,便可用市值回購或以償還欠款和利息方法回購有榮原來持有的股權。震宇因相信震寰在「大大人物」面前交代所有資料,才於去年八月簽署和解協議,但於今年一月才得悉回購權條款後,發覺有榮曾有權用一元回購有關股權,覺得自己「中招」。
潘指,基金有來自澳門賭場的穩定收入,霍英東當年基於南沙發展要花長時間,才把有榮持有的一半南沙項目權股交託給基金,並讓有榮日後有權用成本價回購,但震霆和震寰未有依和解協議促成有榮回購股權。
潘稱,和解協議涉及最大筆遺產是霍興業堂及其擁有的一半南沙項目權益,震宇認為南沙項目值三百億元,震寰則認為值一百億元,即有榮持有的股權最少都值五十億元,按和解協議,長房五兄弟姊妹均分有關權利後,霍興業堂值六十七億元,震宇、麗萍和麗娜會以廿五億元把他們名下霍興業堂股份全賣給震霆和震寰。
案件編號:HCA 215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