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關係訪港開工 可判入獄

【本報訊】跑腿收錢充當客人親屬,出示授權書代領證件,法律界人士表示,若機構規定證件只可由親屬代領,申領人與受委託人虛報親屬關係,更簽下授權書瞞騙,行為屬詐騙罪行,跑腿與客人都會犯法。而持雙程證或以個人遊身份來港的內地人,在港從事跑腿工作圖利,亦屬刑事罪行,可被判處入獄。

「內地遊客唔好以為喺香港幫人帶吓貨、排吓隊攞證無咩大問題,你係來港旅遊,從事跑腿工作賺錢係犯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內地人以雙程證或個人遊等旅遊證件來港,目的只可是旅遊,從事任何工作圖利,屬違反逗留條件,可判處監禁。

收受利益詐騙 罪加一等

陸偉雄續稱,旅遊證件上有重要個人資料,不應隨意交予他人,規定由親屬代領,可減低被不法之徒利用的機會。如發證機構規定證件只可由親屬代領,申領人跟受託人於簽署授權書時,訛稱兩者有親屬關係,以圖瞞騙發證機構,因授權書具有法律效力,這種瞞騙簽署已屬詐騙行為。

陸偉雄補充,若以詐騙手段虛報親屬關係,代為領證更收取酬勞,即以詐騙從事商業行為,更加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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