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楊家誠指詹培忠非公司最大股東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五十三歲)涉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昨於區院續審,被告早前自辯曾提過斥資二千六百多萬元投資一隻賭業股的公司,但並無於市場披露,是因該公司的大股東想借助被告有管理上市公司的經驗,而邀被告買入其股票,但為保該大股東的董事會控制權才沒有披露。不過控方昨呈上年報,「踢爆」該公司的大股東並非被告所指的人士,而是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他旗下公司。被告對此解釋,最終詹的股權有部分亦落入該大股東手上,詹並非最大股東。

另外,控方早前傳召中南證券職員作供時曾提到,被告於○二年曾欠中南約二百五十多萬元,公司內部紀錄亦顯示,如被告未能還款,會入稟申請將他破產,辯方律師當時亦確認被告於翌年還清所有款項。不過被告昨自辯時堅稱「我無爭過中南嘅錢!」,並推翻其代表律師的說法。

案件編號:TWCC 1968/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